加拿大新旧入籍之比较
自加拿大新入籍法(C-24法案)于2015年6月11日起正式生效以来,入籍申请的数量明显减少了。一是,符合旧法要求的申请人,都已赶在新法生效之前递交了申请。二是,新法对居住时间,及材料准备都比以往更加严格,符合要求的人越来越少。由于许多人还对新法的居住时间及材料准备还不是很了解,现就新旧入籍法逐条的分析及对比如下:
旧法 新法
| - 从申请之日起往回推,在过去的四年内住满三年(1095天) | - 从申请之日起往回推,在过去的六年内住满四年(1046天) |
| - 不严格要求申请者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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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六年当中,要有四年,每年至少实际居住183天 |
| - 在成为非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算做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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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为非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能算做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
| - 没有要表明入籍后居住意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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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要表明入籍后居住意向的规定 |
| - 对18岁-54岁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要提供英语或法语语言能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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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14岁-64岁的申请人递交申请时,要提供英语或法语语言能力证明文件 |
| - 申请人在入籍面试时,有关考核加拿大地理历史知识部分,可以获得翻译人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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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必须独自完成加拿大地理历史知识的考核 |
| - 大多数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在2009年被恢复了国籍,但有一些没没有在2009年没有被恢复国籍的也并未符合入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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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年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将可以重获国籍 |
| - 要求在加拿大境内的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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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在加拿大境内及加拿大境外过去六年之内累积居住超过183天国家的无犯罪记录 |
| - 对入籍顾问或代理人无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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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入籍顾问或代理人有监管措施,以确保入籍申请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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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评估造假同时也确保申请系统完整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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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入籍造假,则申请遭拒,罚款10万元 和/或 入狱五年 |
| - 对入籍造假,则最多罚款1千元 和/或 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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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入籍法官最终决定取消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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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C(移民部长)有最终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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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入籍法官最终决定是否能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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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C(移民部长)拥有取消公民权 |
| - 对定义完整申请文件的规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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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部长拥有定义完整申请文件及申请所需支持文件的权利 |
| - 不需提供报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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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提供过去六年内至少四年的报税记录 |
| - 没有居住意向不会取消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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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服役于与加拿大有冲突国家的军队,政府有权取消其双重国籍 或 拒绝其公民申请
- 对于恐怖行为,叛国罪,间谍行为者,政府有权拒绝公民申请和取消公民 |
| - 没有针对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
- 入籍申请分三个申请步骤 |
- 针对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设立了入籍快速通道
- 入籍申请只有一个申请步骤,加速审理时间 |
此次入籍法改革,较旧法来说有很多重大的变化。所以,申请入籍前,必须对新的入籍法的基本要求,材料准备,填写申请表要有仔细的研读,否则就会遭移民局退件,补件或拒绝。所以,如何准确无误的填表及如何详尽的理解并准备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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