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8, 2013 in 亲属移民, 移民资讯

解读配偶团聚移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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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移民及公民部于2012年3月初连续两次公告了关于配偶团聚移民的新政策,在一周之内连续推出打击“假结婚”的两招重锤,可见加国政府对此决心之坚决。理想移民公司收到很多关于配偶团聚移民的咨询电话。综合整套配偶团聚移民政策的年限要求,理想移民在此用两年、三年、五年这几个简明扼要的字眼做出解释。

  新政策的关键字眼在于年限,比如两年、三年、五年。两年,是指配偶团聚移民申请在递交申请时,假如配偶和担保人的关系持续时间少于两年,并且没有生小孩,那么配偶在担保批准后拿到的移民签证,将是有条件的签证,也就是配偶登陆后签发的枫叶卡将是“有条件”的枫叶卡,俗称临时绿卡,两年后如果他们仍是维持婚姻,经移民部核实后才能转为正式的枫叶卡。如果婚姻不能维持两年,则将配偶遣返原住地。假如配偶团聚移民申请递表时配偶和担保人的关系已经持续两年以上或已有孩子,那么配偶登陆后签发的枫叶卡将是正式的枫叶卡。

  此新政策与美国的配偶移民条例比较相近。在美国,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居留权,在两年的“见习期”内,政府部门有可能派人对他们家里进行家访,查看他们是否住在一起。如果在两年“见习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但是加国移民部发言人科里克(Ana Curic)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解释,加拿大移民部不会经常突击抽查,一般仅在配偶一方申请离婚、分居、或搬家时,才开始进行电话调查或者上门家访,绝不会无故上门骚扰。

  三年,是指配偶登陆后,在三年内担保人必须保证提供配偶基本的生活条件。在三年内如果配偶领取了社会福利,担保人如果想再担保其他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那么担保人必须把配偶领取的社会福利按金额归还给政府。但是新法律没有限制担保人三年后再去担保另外一个配偶的。因为根据现行移民法,担保人只需受三年之约,而不是五年。

  五年,是指通过配偶团聚移民获取移民身份的人士,在登陆后五年内不准用配偶团聚移民的途径担保其他人士移民。

  理想移民的总裁翁徐炯先生认为,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优点,就是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假结婚现象,因为那些有意涉足假婚姻的人士,看到配偶要经过两年的“见习期”才能最终达到目的,而且五年后才能再去担保,他们从事假结婚的“积极性”估计也大大降低了。
新条例的实施,将对配偶团聚移民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何证明递表前的“关系”已经持续两年以上呢?是否只要有合法的结婚证书就可以拿到临时枫叶卡,等两年后由婚姻是否继续维持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还是继续按原来做法,由境外签证官来判断婚姻真实性?临时绿卡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转为正式绿卡呢?对于担保配偶被拒正在上诉的朋友,是应该继续上诉,还是撤诉后重新申请? 这些问题需要得到专业意见。

  此文章由理想移民留学集团提供。如果你有其他问题,请拨打4162998000,或浏览公司网址www.immigrant.ca, 定能得到满意的解答。理想移民留学集团有19年口碑,由资深移民专家翁徐炯Jeff Weng 先生与西人大律师主理。精办境内外配偶担保移民, 精办因夫妻资料证明不足面谈被拒, 复婚移民被拒,未申报的家庭成员移民被拒上诉, 大量成功案例! 选择“理想移民”, 实现移民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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